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

台北縣升格為「准院轄市」

「立法院」在去年五月通過有關「地方制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,台北縣升格為「准院轄市」。
根據修正條文,未來縣人口只要達二百萬以上,未改制前,包括預算規模支用、公務人員員額編製,
均可比照「院轄市」規定辦理。
台北縣准用「院轄市」後,身份沒變,名稱也不會改變。不過,中央的統籌款可從九十億元新台幣,增加到五百億元。
縣政府一級主管全部改列政務官,可支領特別費,預算規模從現行七百億擴大到一千五百億元,公務員編制也應從目前四千多人,
增加到一萬六千多人以上。